VI形象設計
以標志、標準字、標準色為核心展開的完整視覺表達體系。將企業理念、企業文化、服務內容、企業規范等抽象概念轉換為具體記憶和可識別的形象符號,
從而塑造出排他性的企業形象。
在標志設計之初,站在品牌戰略的高度,為品牌設計有一定包容性的標志為品牌長遠發展提供延伸空間。
而一流的VI設計應通過標志造型、色彩定位、標志的外延含義、應用、品牌氣質傳遞等要素助推品牌成長,
幫助品牌戰略落地,累積品牌資產。
VI設計分為兩大類別
基本要素系統:如企業名稱、企業標志、企業造型、標準字、標準色、象征圖案、宣傳口號等。
應用系統:產品造型、辦公用品、企業環境、交通工具、服裝服飾、廣告媒體、招牌、包裝系統、公務禮品、陳列展示以及印刷出版物等。
VI設計的統一性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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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化
對設計內容進行提煉,使組織系統在滿足推廣需要前提下盡可能條理清晰,層次簡明,優化系統結構。如VI系統中,構成元素的組合結構必須化繁為簡,有利于標準的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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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
為了使信息傳遞具有一致性和便于社會大眾接受,應該把品牌和企業形象不統一的因素加以調整。品牌、企業名稱、商標名稱應盡可能地統一,給人以唯一的視聽印象。如北京牛欄山酒廠出品的華燈牌子北京醇酒,廠名、商標、品名極不統一,在中央廣播電臺播出廣告時很難讓人一下記住,如把三者統一,信息單純集中,其傳播效果會大大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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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列
對設計對象組合要素的參數、形式、尺寸、結構進行合理的安排與規劃。如對企業形象戰略中的廣告、包裝系統等進行系列化的處理,使其具有家族式的特征,鮮明的識別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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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合
將設計基本要素組合成通用較強的單元,如在VI基礎系統中將標志、標準字或象征圖形、企業造型等組合成不同的形式單元,可靈活運用于不同的應用系統,也可以規定一些禁止組合規范,以保證傳播的同一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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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
即指設計上必須具有良好的適合性。如標志不會因縮小、放大產生視覺上的偏差,線條之間的比例必須適度,如果太密縮小后就會并為一片,要保證大到戶外廣告,小到名片均有良好的識別效果。